社會中心/台北報道
法院一審認為,那時與包商討約、交涉的是張母,連頭期款700萬也是張母開設的工作室帳戶匯出,是以判決張韶涵免賠;案件進入二審逆轉,高院認為裝修過程當中,張韶涵曾伴隨母親一同和包商榷論相幹裝璜事宜,認定她已將代辦署理權授予母親,而張母在法律上是「浮現署理人」。
最高法院6日保持二審判決,因此張韶涵須支付327萬4525元給包商,駁回張韶涵上訴,全案肯定。
張韶涵曾於8年前買一間中古屋,並找來一名施姓包商負責裝璜,但張韶涵後來與母親鬧翻,2人都不願付尾款,施男因此怒告張韶涵求償417萬元;張韶涵則抗辯指出那時簽約的人是母親,且反控施男的請款單據不實,裝修品質不佳致使漏水,但因過期提告敗訴。
藝人張韶涵8年前曾委託包商裝修室廬,最後因與母親鬧不和,2人都拒付包商尾款,包商是以怒告張韶涵索討,而張韶涵也反控包商單據不實,裝修品質欠安致使漏水,求償731萬。
二審時,高院認為張韶涵曾陪母親與包商討論裝潢,可見已將代理權授予母親,因此判決張韶涵須付327萬4525元尾款,最高法院6日維持二審訊決,全案確定。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與母鬧翻拒付裝潢尾款-張韶涵敗訴定讞得付327萬-085844833.html
創作者介紹
- 全站分類:不設分類
- 上一篇: 昔時女神復出 凍齡仍像仙女
- 下一篇: 韓女團素顏照暴光 網友驚諷:找到自傲
站方公告
我的好友
熱門文章
文章分類
最新文章
最新留言
動態訂閱
文章精選
文章搜尋
誰來我家
參觀人氣
- 本日人氣:
- 累積人氣: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