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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謝鳳秋、許國楨/綜合報導〕廖姓男子發現養育23年的兒子居然不是親生,遭受重大打擊,訴請離婚,其妻許婦主張,她是遭人性侵才生下兒子,並非對婚姻不貞;最高法院認為,兩造婚姻已無互信基礎,昨判准離婚,但廖求償50萬元部分敗訴,全案定讞。

三審大逆轉 夫訴離獲准

台中市廖男提告主張,57年和許婦結婚,婚後妻交往複雜,常藉故不回家,他耿耿於懷的是,86年發現養育23年的兒子非自己所生,痛心不已,向法院訴請離婚,並請求妻賠償50萬元。

還請求妻賠50萬 沒准

許婦主張,廖男年輕時脾氣暴躁,多次打她,她心懷恐懼,不敢返家同住,而非拒絕同住,目前2人雖分居,但她並無惡意遺棄廖男。

至於兒子,許婦稱,她因遭人性侵而生,並未另交男友或對婚姻不忠。

最高法院認為,許婦無法證明被性侵而生子,廖男發現養育23年的兒子非親生,內心難免感覺被騙而受刺激,兩造婚姻已無互信基礎,判准離婚。

許婦昨獲知判決後說,與先生結婚45年,育有4名子女,公公去世前交代她千萬不能離婚,否則家產會被先生敗光,她一路堅持不離婚,一、二審先生都敗訴,沒想到長子(小兒子非先生親生)竟因先生說要把財產給他,而寫信請求法官判離,最高法院才會判離。

許婦說,她因家暴逃家被人欺負,根本不知小兒子非先生的骨肉,16年前先生驗了DNA,她才知道,小兒子一度失志,她承受莫大壓力,但從沒想過離婚,所以未提離婚條件,「是他家暴、外遇不斷想離婚,是他該給我錢」,打算找律師研究,向他索取贍養費;記者昨無法連絡上廖男,無法得知回應。

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妻遭性侵產子-夫養23年才知-22102654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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